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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6-14 16:44  来源:凤县编办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六个一”要求(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结合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制定2018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按照“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通过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申请人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等措施,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大幅压减办理时间。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按照“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目标,加快实施《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将社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27个工作日,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时间压缩至97个工作日。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切实抓好国务院确定的渭南、延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4.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各级各部门照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规范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颗粒化”管理,逐项对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编制《陕西省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实现全省范围内行政许可项目“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相同、编码相同、类型相同、依据相同。在此基础上,逐项对照先进地区行政许可目录,进一步压缩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省编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6.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梳理形成全省准入管理的差异清单,报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力度。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清单,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省编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继续做好向自贸试验区放权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要求,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向自贸试验区委托放权工作经验,继续依法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实施一批省级管理事项,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自贸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前)

9.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通过整合设立行政许可处、调整划转审批职能等方式,将省级部门分散在各职能处室的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处室,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在认真总结第一批35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基础上,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省级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明年6月底前完成)

10.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积极稳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大力推行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开展后置现场审查、实行全程网办等简化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改革。(省质监局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深化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审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依法取消我省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准入证、上岗证,坚决做到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开展自主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扎实有效放宽社会领域行业准入。放宽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准入门槛,打破不合理垄断,制定出台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南,减少许可限制和前置条件,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领域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扎实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民办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改革,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模式。研究制定《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出台《陕西省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大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创新环境,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尊重科技人才创新自主权,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科研自主权, 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 以目标契约、合同管理为方向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大力精简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年底前精简申报材料50%以上,真正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切实为科技人员松绑。(省科技厅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基层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计划,年内出台《改革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在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科室设置、岗位聘任等微观管理,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落实医院分配自主权,科学核定工资总额。(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县两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快文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文化市场专项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监督、激励、警示、惩戒作用。(省文化厅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加快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出台《陕西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以取消体育赛事审批为契机,鼓励社会资本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完善体育比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对取消、停征、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出台《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探索开展“照后减证”改革。(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自贸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规范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做好国家层面统一整合事项与我省“多证合一”事项的对接,积极拓展“多证合一”范围,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进一步减少企业办理证照时间。(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2.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制定印发《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至2020年)》和《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底前)

23.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对象,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深入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加快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归集、公示、共享工作,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26.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对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安分行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专利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加快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片区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协同监管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贸办牵头,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三、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29.加快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对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事项,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全省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省编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3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省市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除法律规定或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年底前,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要利用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受理审批工作,网上可办的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不低于70%、50%。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1.积极拓展网上便民服务功能。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推进权责清单事项全面上网公开办理,在教育、医疗、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环保、旅游、食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网上公共服务应用开发,实现各类服务事项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反馈、网上公示。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拓展统一网上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按照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要求,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网通办。年底前,省级部门 80%的事项实现集中办理;市县两级除涉及敏感事项外原则上100%的事项实现集中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积极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建立一次性办结机制。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梳理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年底前,“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办理事项省级、市县分别不低于50%、80%。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公布各层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具体形式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编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前)

3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汇总形成全省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前)

35.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创建。分批次开展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政务服务示范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创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带动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省质监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编办牵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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