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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003302 主题分类: 政策类
发文机关: www.356884.com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凤政发〔2018〕20 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8-05-16 14:3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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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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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18〕10号)精神,结合凤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做好做实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深入贯彻“五新”战略,推动高品质幸福凤县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各镇、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分别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凤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监察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文广局、县教体局、县商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普查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

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经济普查扎实高效开展,保证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事项,由县监察委负责处理;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其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市监局配合;涉及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名录方面事项,由县文广局、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各类单位(含民办教育机构)名录方面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人员招聘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各类单位(个体运输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各类单位(含个体行医)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食品药品单位和个体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药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行业中银行业机构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行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程参与、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掌握的普查对象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对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普查数据采集和评估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县级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足额支付“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确保数据质量。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统计局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县级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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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