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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制订全县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卫生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制定全县计划免疫工作规划。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普及应用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卫生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考试及评审工作。
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承担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负责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对孤、老、病、残和烈军属进行社会服务,救灾赈灾、扶危济困;联络、协调理事单位和理事,做好港澳、台胞寻人转信工作。
负责干部保健。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