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理、建筑业行政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环卫、绿化职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规划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综合事务股,有下属单位共5个: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所、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站、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休规划和详细建设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等专业法规,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主管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工程标准和定额,工程招投标、编制城镇抗震方案,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查处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实施监察,查处损坏城市市政及公用事业、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察,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砍伐花草树木、占用或挖掘城镇道路及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及收费工作。

4、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的收取和劳保基金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登记及抵押等工作。